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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设立科技创新基金 进一步促进我区产业引进成长
发布日期:2022-08-23 浏览次数: 来源:定海政协

区政协委员、民进会员叶亿龙反映: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浙政办[2022]2号),要求各地加快建立科技创新基金。目前全市范围内,市本级及其他县区都已经在紧锣密鼓的设立基金,但我区仍尚未设立切实可用的科技创新基金,在支持区内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链中存在一定短板。

为此,加快设立定海区科技创新基金,快速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早日成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港城标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基金设立工作。由于科创基金关系到外部招商落地、区内产业支持、传统产业升级等,建议成立区领导挂帅的科创基金领导小组,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精准吸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士,制定出台规章制度,切实确保基金工作可以快速推进和实施。

二是建立科学的基金分配管理模式。建议政府围绕全区产业发展趋势牵头成立区科创母基金,财政部门配置一定金额的引导资金,同时招募优秀社会基金公司按引导资金进行比例配套,合力打造区科创母基金。母基金可按功能需要下设多个子基金,如天使基金和产业提升基金。天使基金主要给 “舟创未来”人才落地等种子期企业进行配套;产业提升基金主要给定海工业园等产业园区招商项目落地进行配套,支持落地项目产业化和扩产等。对于政策大力支持鼓励的行业,应当在合理的情况下优先给基金支持,同时保证政府资金和资源的同步倾斜。

三是基金运行实现管理人员市场化。在基金管理人的筛选上,应当做到充分的宣传和征集,严格履行评审标准,做到尽职调查,由独立的评审委员会评选入选管理人,真正做到好中选优。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的同时,引进适合定海的产业方向的项目进行落地,让基金和招商相融合,让资本发出去更多的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基金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评价体系建立有助于发现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激励机制建立有助于引导基金管理人合规高效运营。通过设立合理的评价标准,可以在基金运作一段时间后,判断出管理人的专业程度,以及与我区设立该基金的目标相匹配程度等。对于评价优秀的子基金管理人,可在收益让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激励。

五是三方面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基金年度投资情况、基金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要做到应知尽知,从管理架构、运作机制等方面保障基金安全运作;对引导资金出资占比、返投比例等重要指标,要严格按照基金方案、政府政策等规章制度严格合规运作;要充分与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加强合作,确保尽调、托管阶段和入股谈判等工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六是加大科创基金的宣传解读工作。要重点立足镇(街道)等基层、投资促进中心等职能部门、定海工业园等产业园区,组织科创基金管理团队专业人士,及投资、财务、法律等专家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从相关法律法规、基金运作管理、红利政策配置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促使招商引资单位和工作人员取得合作的主动权,进一步推动我区各类产业引进成长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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