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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统筹 条线共建 联动推进海陆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1-10-27 浏览次数: 来源:定海政协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实效、巩固基层治理优势,积极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根据区委、区政府、区政协2021年重大协商工作计划安排,区政协组成常委会课题组,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座谈考察协商等举措,形成了本调研报告,供区委、区政府参考。

一、我区海陆社会治理的现状及做法

定海拥有128个大小岛屿,568.8平方公里陆地面积,875.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全区目前有国内渔船216艘,其中捕捞渔船182艘。远洋渔船216艘,远洋企业14家。共有运输船舶623艘,水路运输企业96家,水路运输服务企业78家。2020年船舶进出港19.3万艘次,货物吞吐量15490.2万吨,旅客吞吐量149万人次。

近年来,我区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通过构建监管体系、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数字化管理、创新平台载体等手段,扎实推进海陆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建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渔业应急指挥体系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督导体系,切实保障渔业安全生产。二是精细化拆解“一件事”,明确涉海部门职责分工和处理流程,梳理形成“船舶监督管理一件事”“港口船舶污染监管一件事”“海岸排污管理一件事”等,有效解决船舶、海岸监管难问题。三是推进“智慧海洋”建设,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完成渔船AIS智能终端更新。实施“海岸卫士”工程,成立全市首个卡控专业工作室,布设一体联动“智能卡控”系统,对重点点位、人员实施精准查控。四是打造“瀛洲红帆”“海上老娘舅”“东海渔嫂”等自治组织,在党建引领下织密调解纠纷信息网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海陆联动、条线配合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

我区涉海部门包括农业农村局、港航分中心、交通局、文旅局、海事处、发改局、环保局等多家单位,在涉及具体海域时还关联到镇(街道)甚至村(居)委会,这种多头管海的结果,造成了各部门责、权、利分散和“利益条块分割现象”。与此同时,全区海上执法机构也包括海洋、海事、海防缉私大队、缉私局等众多单位,而且这些机构又分别属于农业农村局、海事、公安、海关等部门,尽管在前期工作中,相关涉海管理职能部门也初步建立了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但由于单位归属不同、各管一方,且存在非同级别部门管理权限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职能交叉重合,或者相互扯皮,海上执法队伍分散,协调机制不健全。如2020年海警部门开始履行海洋执法职能,但并没有明确海事部门和海警部门双方执法界线,上级海洋执法部门亦没有明确回复相关边界问题,导致职能职责不清,交叉执法。

(二)设备先进、平台兼容的科技建用存在明显短板

虽然定海大力推进“智慧海洋”建设,并开始试运用舟山智慧海渔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但仍存在不少“短板”:海洋数据获取困难、数据处理和共享不足,海洋网络重复建设、又各自物理隔绝,深海、远海通信能力不足,海洋业务系统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等问题严重。如目前渔船通讯通导设备不统一,信号不稳定,渔船定位信号丢失、错位,卫星电话信号不好、联系难等情况时有发生,通信设备电源续航力不足,通信费用过高。如农村及偏远海岛,特别是无人岛管控、岸基雷达建设等方面由于投入资金大、运维费用高,科技防控建设相对滞后。此外,跨系统、跨组织、跨业务、跨应用、跨层级、跨地域的数据协同管理和共享共用机制尚未建立,数据共享的基础薄弱掣肘社会治理服务的优化和应急公共事件的处置。如长期以来港航、海警部门等科技资源难以与公安平台兼容共享等原因,导致海上管控短板明显。

(三)协同合作、权责明晰的矛盾纠纷调处合力有待提升

由于船只在海上航行时间长、地域跨度大、流动性强,部分渔船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在抗风力等级航行生产、不规范驾驶等现象。再加上海上执法力量有限、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够畅通、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够,海上矛盾纠纷调处往往比较滞后。特别是碰到当事方跨省、市,如果无法得到及时处置,极易导致事态扩大,甚至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和海上群体性事件。而目前我区在处理海上矛盾纠纷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探索创新了管理模式,并组建多支调解队伍,如“海上老娘舅”“东海渔嫂”等,但这些调解队多以基层党组织引领、民间自发组织为主,相关单位与镇(街道)也都按照各自职责“单打独斗”,如环南的“海上的士”护航队、白泉的“1+X”联动联勤警务站等,由区属部门统领、各单位协同合作、权责明晰的海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不够完善。

三、对策建议

(一)坚持党政统领,形成多方联动共管格局

全面构建“党政统领、政法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治理指挥体系,在实体化运行区社会治理综合信息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全面推开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建设,统筹全区海陆联动中综合执法、安全监管、问题查处整改、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改变海上执法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海上枫桥”迭代升级。一要强化党建引领。成立联勤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远洋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资源整合共享,凝聚涉海管理合力。二要厘清职责体系。加快构建事权明晰、权责一致的涉海管理体制,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针对港航、海事、环保、资规等很多部门管理职能、权限都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的问题,积极与市里做好对接,认真谋划海上综合执法改革的路径和形式,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推动涉海事项(案件)归口分流、协同联办。要推动建立海上应急联动机制,针对海上事故、涉外冲突、重大伤病等突发案事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联合严打走私、偷渡等各类海上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海陆联防联控合力。三要深化网格工作。建立海上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打造“网格化+海上执法”模式,通过完善海上信息管理工作体系、设立“通联热线”,加强与各级渔业协会、渔业信息基站、船管站、远洋船队联系,开展海上网格化巡逻管控,实时掌握海上船舶动态,实现定网、定人、定责。四要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执法结果量化,实施企业、船舶、船员积分管理,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新型治理格局。

(二)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全域防控智治效能

建议从三方面入手深化科技管控岛、港、船建设,有效提高海域防控能力。一是从沿海监控全覆盖入手。在近海港口码头加强布局覆盖海岸雷达、高空鹰眼、视频监控、人车合一识别监控、物联网等前端智能感知装备,配备警用无人机,立体化打造岸基智能防控体系,全息动态感知近海港口船舶、车辆、人员、手机等要素信息,实现对远洋船舶维修补给、人员休整、交易交接等活动的全程监管,共同打造海陆一体智能安防体系,实现对从近海港口到无人岛屿、深海远洋的远程指挥、全方位监管。二是从涉海资源全整合入手。积极推进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由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协同区经信局,组织资源规划、港航、海渔、海事等涉海部门,重点汇聚、整合省、市、区海洋特色数据,形成全区涉海事件信息和基础数据处理硬核,推动海防视频监控系统、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远洋渔业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共享,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形成多维管控体系,发挥信息共享效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技管海。同时,要积极利用相关企业的系统数据,整合共享各类防范应急救援资源,探索“企地共建、资源共享”的新模式。三是从管控信息全接入入手。不断更新完善辖区治安基础数据,落实海上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强化对海上船舶动态的监管力度,提高海上治理预警预测预防能力,加强对海上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同时,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等数字平台,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在开发“港内小船管理”和“三无船舶管理”两个线上运行系统模块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完善“船舶监督管理一件事”线上应用,落实专人负责“一件事”分流交办、力量指挥调度和跟踪督办。通过数字赋能“一件事”,推动解决海上船舶安全隐患预警难、跨部门流转复杂、多头交办职责不清、处置时效低下等难题,实现提前预警、提前处置。

(三)深化多元调解,形成全链条式治理合力

建议构建完善海上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全链条”模式。一是“一揽子”化解纠纷。完善矛盾纠纷海陆联调机制,建立海上海事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成立调解委员会,针对劳资、工伤、意外死亡、作业冲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通过视频远程调解、电话线上调解、船上义警调解等多元方式解决海上矛盾。在远洋渔船上全面推开“蓝海渔人健康项目”,为远洋渔船船员提供远程党建宣传、医疗、警务咨询、心理疏导、气象预报、意外问题、安全管理培训、劳资纠纷调解等服务,链接定海区矛盾调解中心和远洋派出所平台实现船上矛盾化解实时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全面化。二是“一站式”联动联勤。以矛盾纠纷“终点站”和多形态前沿服务点为目标,探索成立海滨联勤警务站和矛调室,接入“四平台一网格”、12345政务热线、公安联勤、港内小船航行轨迹,以及码头、岸线等前端视频监控信息,打造数据一站集成、可视、应用的综合信息指挥分中心,作为“1+8”综合执法队伍日常办公场所,实现公安、城管、综治、司法、海事、港航等职能部门联动联勤。三是“一体化”协作配合。建立联合会商、情报共享、执法协作、联合演训、情况通报机制,发动渔业协会、渔业信息基站、船管站等社会力量,建立矛盾调解领域专家人才库,加强普法宣传,同时进一步发挥“瀛洲红帆”“东海渔嫂”“海上的士”“海上老娘舅”等作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构建“海上矛盾纠纷化解——岸线矛盾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全链条化解体系,做到海域、港岸矛盾化解机构全覆盖、无死角,确保矛盾纠纷、隐患得到及时化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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