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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舟山市定海区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15 浏览次数: 来源:定海政协

(2019年12月19日政协第六届舟山市定海区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舟山市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舟山市定海区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提案工作必须坚持质量为要。以精准选题、靶向建言为导向,以严格审查立案为抓手,以优化服务为保障,切实提高提案选题质量、撰写质量、审查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二条 高质量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出问题要聚焦。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选题,提出提案。

(二)反映问题要准确。要坚持把开展调研作为提出高质量提案的根本途径,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不调研不提案、不调研不建言,避免全会期间临时仓促提交提案。

(三)分析问题要深入。要充分认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法律政策为依据,深入思考,深刻分析,衡情酌理,找准症结,把问题说清说透。

(四)提出建议要具体。要坚持愿望和实施条件相结合,意见建议靶向精准、明确具体,具有科学性、可行性,一般控制在3条左右,避免将空洞、笼统、宽泛的普适性条款作为意见建议。

(五)撰写文本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做到切口小、意义深,既条理清晰,又简明扼要,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字以内。

第三条 提高提案提出质量:

(一)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主体为区政协委员、参加单位、专委会和界别(以下统称提案者)。提案者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相关主体要帮助所联系委员开展提案选题和准备情况交流,完善提案内容,提高提案质量。

(二)个体提案要讲求质量而不追求数量。倡导有提案意愿的委员每年领衔提出1-2件高质量提案。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要向联名提案者详细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全面了解该提案的内容,避免随意联名。

(三)集体提案要做好选题策划、分析论证、研讨交流,确保提案质量。及时将工作重点和难点转化为提案线索,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可以将大会发言、协商纪要、调研报告、社情民意等成果转化为相关提案,强化意见建议落实。

(四)建立提案意见建议清单制度。提案者在提案提交的同时,将提案的意见建议以清单的形式同步提交,便于在提案办理时能够得到逐条回应。

第四条 提高立案审查质量:

(一)坚持质量第一,细化立案标准,严格立案程序,规范立案协商,确保立案的提案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可落实。

(二)对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立案件实行大会提案组、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三级审查制”,进行提案审查。

(三)对平时提案,提案委员会要切实履行提案审查责任,对提案进行充分讨论研究,作出审查决定。

(四)严格认真审查提案,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应立尽立;不符合立案标准的,转化为意见建议或社情民意信息供有关部门参阅;对提案内容不完整或意见建议单薄的,可退回提案者修改完善。

(五)对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相似的立案提案,应作并案处理。并案前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在获表彰激励时均享有同等荣誉。

第五条 强化提案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

(一)全会前及早征集提案线索,将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整理编辑成《政协提案选题参考目录》寄发全体委员,为提案者撰写高质量提案提供帮助。

(二)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发挥提案办理协商中的组织、协调、督促等作用,加强服务保障,强化选题协商、立案协商和督办协商等工作职能。

(三)协助区政协参加单位培育重点提案。

第六条 优化提案工作保障水平:

(一)强化提案工作学习。结合专题讲座、区情政情通报会、学习资料等寄送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提案工作相关制度和政策,知晓提案工作流程,掌握提案工作的一般方法。

(二)集中培训提案审查工作。解读提案审查工作的制度规范和各承办单位的职能职责,统一严格立案、准确分办的工作标准,明确审查人员岗位职责,提高审查人员履职能力。

(三)优化提案管理系统。继续推行提案网上提交,不断优化提案管理系统,提高提案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促进提案高质量办理。督促提案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意见建议清单逐条回复、办理,形成提案办理清单,切实提高办理实效。

第七条 推进提案质量评价和提案公开: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组织承办单位、党政督查部门、第三方机构等开展提案质量评价,每年组织一次优秀提案评选和表彰,评选数量一般占提案总数的8%左右。

(二)加强优秀提案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优秀提案及其采纳落实后的经济社会效果,激励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探索建立提案和办理复文向社会公开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能公开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案及提案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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